赵女士:我与丈夫2008年结婚,婚前他写了赠与协议,承诺婚后把名下一套房产赠与我,但至今没有办过户手续,现在我们感情不和他不肯再履行赠与协议,我能不能要求他履行?
律师:根据《婚姻法解释三》第六条规定,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。而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根据以上法规,你丈夫在过户之前有权撤销赠与,你要求他履行赠与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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